针对治沙英雄跪地求供水,当地采取的保护措施真有效吗,涉事煤矿为什么躲了起来?-新视野

来源:北京元法堂 2023-03-31 20:16:29

这两天,针对治沙英雄孙国友跪地求供水事件,各路媒体做了很多报道,网友们更是议论纷纷,我也发表了“宁夏治沙英雄跪地求供水,此事已非民事纠纷,而涉嫌两项刑事犯罪,该抓的人快抓了吧!”的评论,指出煤矿截断林场水源,致使万亩治沙苗木大片枯死,所排放的污水达到“灌树树死,灌草草死”的严重程度,煤矿相关负责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即可按盗伐林木罪或者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简单只是违反协议的民间经济纠纷。同时,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也同样涉嫌刑事犯罪,即玩忽职守罪、环境监管失职罪。

为平息舆论,据媒体3月30日报道,宁夏灵武市对煤矿与孙国友供水纠纷所涉新种和拟种苗木,已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相关资料图)

(图片截取自公众号:美丽灵武)

媒体报道的全部内容是这样的:

灵武市委、市政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地方党委政府要主动担当的要求,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双马一矿与孙某供水纠纷所涉新种和拟种苗木,已经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一是对孙某近期栽种的890棵丝棉木,马家滩镇已安排水车进行浇灌;对尚未栽种的1000余棵丝棉木,采取了有效保护措施,努力避免供水纠纷处置期间因缺水导致苗木死亡的情况。二是由自然资源部门和马家滩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目前尚未栽植的沙柳橛子(沙柳树枝)采取了技术保护措施。灵武市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污染环境等次生问题。

当地政府的态度似乎很明确,措施也似乎到位了。然而,我感觉当地的“有效保护措施”,其实很难真正有效,而依然可能只是为了平息舆论,而采取的临时紧急措施。并且,在这个报道中,我完全没看到涉事煤矿的态度,更不用说拿出了什么有效方案,似乎完全躲了起来,只让当地政府出面摆平。

煤矿的态度之傲慢,实在令人惊讶:难道就因自己是国有煤矿,所以底气就大到可以视民意为粪土,视法律为摆设?我先说自己感觉到的,然后看看大家怎么说,觉得当地的“有效保护措施”,到底有没有效,有多大效。

(图片截取自澎湃号:郑州日报)

第一,对“所涉新种和拟种苗木,已经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新种和拟种苗木”被有效保护了,原来种的苗木怎么办?难道要继续等水喝,并且在等水喝的过程中继续渴死吗?过去因为缺水而死亡或者濒临死亡的苗木怎么办?由此造成的孙国友个人损失和自然生态损失谁来赔?将来的生态修复怎么办?

第二,对孙国友“近期栽种的890棵丝棉木,马家滩镇已安排水车进行浇灌”。既然是镇政府安排的水车,水钱谁来出,车钱谁来出,油钱谁来出,人工钱谁来出?煤矿造成的问题,为什么要由镇政府来买单?而镇政府的单,实际上又是咱老百姓来买的。咱们穷老百姓,又凭什么要为富得流油的煤矿买单?

第三,“对尚未栽种的1000余棵丝棉木,采取了有效保护措施,努力避免供水纠纷处置期间因缺水导致苗木死亡的情况”。供水纠纷处置期间,为什么就不能令煤矿先供水?本来,煤矿违约就已经在先,并且其毁坏林木、破坏环境的行为已达数年,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依法勒令煤矿立即供水,不得有误。否则,将来就必须加大对煤矿及其负责人的处罚力度。

第四,“对目前尚未栽植的沙柳橛子(沙柳树枝)采取了技术保护措施”。什么样的“技术保护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

(图片截取自澎湃号:郑州日报)

第五,“灵武市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污染环境等次生问题。”从报道上看,环境污染早已不是“防止”的问题,而是出现数年的问题;并且,还不是“次生”问题,而是直接排污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原生”问题。

第六,所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还必须要包括依法追究所有相关人员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在适当的时候公布被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人员名单,让大家看看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在做着丧尽天良、伤天害理的罪恶之事。如果做不到这些,所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也不过只是一句官面上的空话和套话。

其实,真正有效的长期保护,就是依法严肃追究所有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一个也不姑息,一个也不放过,把躲在后面的人全部揪出来;同时依法给予煤矿综合性行政处罚,勒令其缴纳巨额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复种林木费用。只有这样,才能产生震慑效果,让这些人的魔爪不敢伸向治沙的苗木,让万亩沙地上的苗木饥有餐、渴能饮,让治沙英雄虽流汗、不流泪。

最后,我要说:孙国友为我们挡风沙,我们要为他挡罪恶、铲邪魔。如果孙国友需要法律武器的保护,只要他召唤一声,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将会随时擂响战鼓,披挂上阵,红缨在手,万里驰骋,前线作战,不胜不归。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重案盘点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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