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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今天(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对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的企业的评价认定指标采取“4+3+2”的方式。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司长 肖寒: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具有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这些典型特征的企业。
《管理办法》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递进式层级。其中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设置有标准化管理全面性、标准技术领先性、标准应用先进性、标准整体效益性等4类评价指标;中级增加设置标准国际突破性、标准融合创新性和特色化等3类指标;高级再增加标准引领产业数字化、标准引领产业国际化等2类指标。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司长 肖寒:重点衡量企业在建设、应用、融合、效益层面的标准创新能力,更多体现“质”的要求而不是“量”的要求,突出了企业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执行先进标准、实现国际标准突破乃至引领产业国际化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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