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9日,中江种业(430736)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华龙证券近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十四条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确需延期或者取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种业”或“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和《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定于2023年8月8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公司于召开当日才告知主办券商确认无法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导致取消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无法按时披露。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73,421.42元,同比增长481.39%。
资料显示,中江种业是集农作物种子的研发、良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农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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