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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答河南省公积金提取新规2021如下:
一、调整部分贷款申请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
二、调整还贷能力认定标准: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实际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三、开展个人征信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或正在接受省直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应当同意并授权亏兆贷款受理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其个人征信记录。
四、调整有关提取政策: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 拓展资料
一、借款人为高层次人才或退役未满3年复转军人的,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后缴存未满12个月但账户状态正常的,按缴存状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认定;借款人配偶为高层次人才或现役军人的,按照缴存状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认定,其身份和收入依据相关证件及材料进行核实。
二、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夫妻双方最近12个月内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之和认定,借款人未婚、离异、丧偶未再婚以及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时限不满12个月的,按借款人单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家庭月收入。
三、家庭住房公积租铅金缴存余额为申请贷款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余额之和,缴存不满12个月的账户余额和无正当原因补缴的金额不计入家庭缴存余额。此项通知第四项内容于发布之日(7月30日)起执行,其他内容自2021年9月30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2年。执行日期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已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弊空好贷款申请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
答在南京购买公积金的话,需要了解清楚当地政策。那2021年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PChouse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职工购买拥镇州渗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御脊(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1)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迹迅次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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